天虹国际集团
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的原则
1.总则
公司不得使用非自愿或强迫劳动――包括契约束缚、禁锢或其它形式的强迫劳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子公司所在地劳动法制定相关的招聘政策及招工程序,
满足当地法规的要求。
2.授权管理者代表及职责
各子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制订并实施公司招聘政策及招工程序,在核对身份证件
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管理者代表为各子公司总经理。
3.控制要点:
制定反对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政策
反对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政策是公司的基本政策,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违反
该政策。
3.1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是自愿受雇的。
3.2 公司根据劳动部门要求与所有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3.3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身份证或收取押金。
3.4 公司绝不使用抵债劳工。
3.5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工资,员工工资必须按
合同要求发放。
3.6 员工享有自由决定是否离职的权利,员工需要离职,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
申请,申请到期后办理离职手续并按照法定或约定程序结清全部工资。
3.7 公司绝不使用任何形式的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