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国际集团  
反贿赂及反腐败管理条例  
2021年修正版)  
1. 目的  
为坚决贯彻集团及各子公司反腐败原则,净化经营环境与社会风气,扎实推进治理商业活  
动的腐败和贿赂工作,加强天虹国际集团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  
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防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  
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  
人员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贪  
婪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本《条例》”)。  
2. 适用范围  
适用天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所有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合资公司。  
3. 员工职业道德标准  
公司致力于在商业行为中保持最高道德标准。诚实、廉洁、公平是“天虹国际集团”(以  
下简称为“本集团”)所有董事及职员必须时刻维护的公司核心价值。关于董事及职员必  
须恪守的基本行为标准,以及在处理本集团事务时应遵守有关收受利益和申报利益冲突的  
政策,执行天虹国际集团《员工行为准则》。  
4. 腐败行为分类  
4.1 本条例中所涉及的违反国家法律的腐败行为主要有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  
侵占、挪用资金及其他违法行为,具体定义如下:  
4.1.1 行贿:是指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或有关机构财物及不正当商业利  
益的行为。  
4.1.2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指公司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  
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将各种名义的回扣续费等纳入个人所有,  
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4.1.3 职务侵占: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  
有的行为。  
4.1.4 挪用资金: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  
给他人(组织)进行赢利的行为。  
4.1.5 其他违法行为:如盗窃财物、破坏生产经营、诈骗行为。  
4.1.6 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或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也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不道  
德激励或支付。  
4.1.7 公司、公司员工和公司代理商不得担任公共或私人贿赂的中间人,即按行贿者  
或受贿者的指示直接交付贿赂,或以其他方式协助完成或执行行贿者与受贿者  
达成的协议,以便受贿和行贿。  
4.1.8 董事及职员不可滥用职权以获取私人利益。私人利益包括董事及职员及其家庭  
成员、亲戚或私交友好的财务及个人利益,包括旅行、教育、医疗、保险等。  
4.2 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  
4.2.1 关联交易行为。  
4.2.2 本集团禁止参与洗钱及内幕交易
4.2.3 “三缘亲戚、朋友、同学)关系。  
4.2.4 岗位渎职。  
4.2.5 赌博。  
4.2.6 不正当吃请。  
4.2.7 不正当送礼、收礼。  
4.2.8 偷盗行为。  
4.2.9 前后台违规。  
4.2.10 其他。  
4.3违反《员工行为准则》有关防止贿赂接受和提供利益规定  
5. 腐败处理原则  
5.1 任何董事或职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均会受到纪律处分,包括被终止职务。对腐败  
“零容忍任何腐败事件涉及的人员均会被实名公告,每查处一起公布一起。  
5.2 腐败一票否决:集团对于违反规定的相关行为,必须追回损失;情节严重的,作辞退  
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责。  
5.3 领导连带责任:对于下属的腐败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管理失职责任;情节特  
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4 损失追回原则:对于各类腐败行为,必须追回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并对间接损失索赔。  
5.5 腐败涉案金额不足 1000元的,按腐败金额的 2-10倍进行索赔。  
5.6 对于腐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刑法所在国相关规定的当事人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6. 组织架构  
董事会是本集团商业道德管理的最高管治机构:  
审核委员会  
负责监督对指导公司的行为规则、标准和政策的遵守情况。  
集团总裁办公室  
为集团反腐败的归口管理机构,负责:  
梳理集团公司各领域工作流程、找出腐败点,拟订具体措施预防各种腐败行为;  
负责调查一切涉嫌腐败行为,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对于触犯法律的腐败行为,将当事人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负责督促各部门、各子公司进行腐败自查,并开展反腐、防腐培训工作。  
各子公司  
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拟订具体措施预防各种腐败行为负责调查或无条件配合集团总裁办公  
室调查本公司内部腐败行为,并依照公司制度及时处理。  
7. 腐败处理流程  
责任人:总裁办公室调查人员  
确定嫌疑人  
职责对一切可能腐败的行为进行检查同  
时注意信息的保密,避免嫌疑人离职或外逃  
责任人:总裁办公室调查人员  
搜集证据  
职责集嫌疑人进行腐败的证据求收集  
的证据充分、合法  
责任人:总裁办公室调查人员  
撰写调查报告  
职责据当事人的腐败行为合有关证据  
撰写腐败行为当事人行为表述及处理建议  
上报董事局主席或总裁  
联合人力资源部进  
大于 1 万元  
追回损失  
行相应人事处理  
责任人:总裁办  
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  
职责:根据总裁办公室上  
报 的 腐 败 人 员 及 具 体 行  
为,结合国家法律及相关  
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  
相应的处理。  
调查人员  
职责:根据腐败  
当 事 人 的 行 为  
及 造 成 的 具 体  
损失追回损失  
追回损失  
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总裁办公室编制典型  
案例,对员工进行培  
训,避免类似腐败的  
发生  
8. 内部审计  
每三年对所有公司审计一次集团内审部配合集团总裁办执行审计任务计形式项  
审计,主审集团层面业务部门连带所有相关部门和公司一起审计,也可以独立审计子公司。  
详细计划由内审部制定。  
9. 员工培训  
条例天虹国际集团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天虹集团廉洁自律奖励办法天  
虹纺织集团员工廉洁从业承诺书》将下发给公司的每位董事、主管和员工。所有更新版本将  
在内部传阅,并通过公司网站提供本规定。  
员工培训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员工反腐败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培训计划,制定培  
训课程体系并保持培训材料的最新状态。  
10. 对举报人保护  
执行《天虹国际集团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以及《天虹国际集团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  
--关于供应商和客户的举报指引和要求,员工、供应商、客户应了解公司对举报人的保密、  
保护、奖励制度。  
11. 相关要求  
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廉洁从业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签订《天虹国际集团员  
工廉洁从业承诺书》,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与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天虹国际集团反  
商业贿赂协议书》。  
12. 附则  
12.1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打击贿赂(无论是公共还是私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包括中  
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越南、柬埔寨、土耳其、尼加拉瓜、墨西哥及美国反腐败法律  
及相关法规法定。  
12.2  
《天虹国际集团反贿赂及反腐败管理条例发布日起生效并执行终解释权归天  
虹纺织集团总裁办公室。  
12.3 《员工廉洁从业承诺书反商业贿赂协议书接受馈赠/利益申报表》、《利益  
冲突申报书》附后。  
12.4 集团总裁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起草、修改、解释、废止等核准工作。  
12.5 本规定自二〇二一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天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