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国际集团
反贿赂及反腐败管理条例
(2021年修正版)
1. 目的
为坚决贯彻集团及各子公司反腐败原则,净化经营环境与社会风气,扎实推进治理商业活
动的腐败和贿赂工作,加强天虹国际集团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
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防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
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
人员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贪
婪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本《条例》”)。
2. 适用范围
适用天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所有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合资公司。
3. 员工职业道德标准
公司致力于在商业行为中保持最高道德标准。诚实、廉洁、公平是“天虹国际集团”(以
下简称为“本集团”)所有董事及职员必须时刻维护的公司核心价值。关于董事及职员必
须恪守的基本行为标准,以及在处理本集团事务时应遵守有关收受利益和申报利益冲突的
政策,执行天虹国际集团《员工行为准则》。
4. 腐败行为分类
4.1 本条例中所涉及的违反国家法律的腐败行为主要有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
侵占、挪用资金及其他违法行为,具体定义如下:
4.1.1 行贿:是指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或有关机构财物及不正当商业利
益的行为。
4.1.2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指公司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
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将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纳入个人所有,
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4.1.3 职务侵占: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
有的行为。
4.1.4 挪用资金: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
给他人(组织)进行赢利的行为。
4.1.5 其他违法行为:如盗窃财物、破坏生产经营、诈骗行为。
4.1.6 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或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也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不道
德激励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