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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委员会

天虹国际集团审核委员会负责审阅及监督本集团之财务汇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及推荐建议。
审核委员会同时担任本集团道德标准监督职责,负责监督对指导本集团的行为规则、标准和政策的遵守情况。
审核委员会所采纳的权力及职责符合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
审核委员会组成:
        舒華東先生(主席)
        陶肖明教授
        程隆棣教授


天虹国际集团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拟订本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所有酬金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及建议。薪酬委员会已采纳与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一致的权力及职责。
薪酬委员会组成:
        舒華東先生(主席)
        陶肖明教授
        程隆棣教授


天虹国际集团提名委员会拥有充分资源以履行其职务,并可按本公司政策在有需要时寻求独立专业意见。提名委员会所采纳的职权范围符合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
提名委员会组成:
        洪天祝先生(主席)
        舒華東先生
        陶肖明教授
        程隆棣教授


天虹国际集团董事会对本集团ESG管理工作负全部责任。
本集团董事会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举行的会议上成立一委员会,名为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ESG委员会」)。
ESG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指导及监察本集团发展及落实ESG工作,包括:
(一)企业管治及企业行为;
(二)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
(三)劳工管理及健康与安全;
(四)产品质量与安全;
(五)网络安全;
(六)知识产权及隐私保护;
(七)慈善及社区投资。
委员会组成均为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占比将会超过半数。
ESG委员会组成:
        朱永祥先生(主席)
        陶肖明教授
        程隆棣教授
        舒華東先生


        伍秀薇女士

董事会政策

董事持股政策

作为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天虹国际集团严格按照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本集团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董事在买卖本公司之证券及衍生工具前,须知会洪天祝先生或朱永祥先生或董事会就特定目的而指定之一名董事(「指定董事」)(除该董事本身外),并接获该指定董事发出具有日期之书面确认。

天虹国际集团已确认,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持股数均未超过本集团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

企业合并规定

本集团遵守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4条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相关要求,以更好地保障股东利益。有关控股大股东或与董事成员存在利益关系的公司与本集团交易,都受到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4A条规管。

本集团亦在《组织章程》中说明相关规定。

 

相关链接:

        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4

        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4A

        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外聘核数师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自2004年开始担任天虹国际集团的独立外聘核数师。至2021年,其审计任期共18年。


审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向董事会就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外聘核数师提出建议,并根据适用准则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之独立性及客观性及审核程序之效率。


以我们所知,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每七年会更换一次负责合伙人主理对本集团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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